淡墨淋漓

林黛玉倒拔垂杨柳

#摸鱼#头过来我给你加个BUFF(五/特别篇)

先pia两位我很喜欢的回复上来,【图片点我】,这是个特别篇,结尾有点关于反抄袭的建议,欢迎友军一起讨论(◦˙▽˙◦)

今儿我不是过来正经更新的,就是想给你们看场不要钱的年度好戏,应该属于荒诞喜剧现实主义作品,大家乐呵乐呵hhh

如何评价电影版《三生三世十里桃花》? 

仔细读了一遍,理由依然千奇百怪,我先感谢一下各位答主为我码字提供灵感和动力,但没别的,我真不是特意针对谁,也不是想揪着谁骂辣鸡。

我只是想说,一切企图或者正在为抄袭及衍生作品洗白的,都是辣鸡,谢谢


讲道理写怼4S的文是我写的最顺畅的,根本不缺灵感´_>`

我这人不喜欢和旁人开撕,因为某些人水平实在太低了容易拉低格调,我又十分话唠,现场撕根本没发挥的空间。

所以我一琢磨,干脆挂出来怼吧√

有时候都想歇歇过几天再写这系列的分析,结果一回头就瞅着4S粉跑面前来送灵感,讲道理,不写不太对得起他们这么秀下限。简单梳理了梳理,理由基本如下,不全是这知乎贴里的,还有其他出自B站4S相关下的言论。


1.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哪有抄袭!

……

演的真像,我差点就信了。

我不说网上到处都是科普调色盘,随手一搜就能糊一身的盛况,因为强行不去了解,在别人告诉他们4S是抄袭作品后打死不百度只管嚷嚷我不管我不清楚我没听说过,确实可以不知道。

但某些人呢,在看过调色盘后,继续作妖发表观点,譬如“桃花债是碰瓷蹭热度”,譬如“调色盘有问题两篇文根本不像啊”,再譬如“文风类似加撞梗怎么就抄袭了”——

嗯,有道理。

有种清白,叫【我是路人,我觉得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没有抄袭】

路人:妈卖批

这时候需要实锤往他们脸上招呼√

2017开年爆款《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也陷入抄袭风波,原作者唐七和大风的陈年往事再被提及……


出处为 《怎么打都会被和谐的官网文章》


“当下热播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也曾被指抄袭大风刮过的《桃花债》……”


出处为CCTV6主持人的台词,报道锦绣未央抄袭案时提到, B站视频4:44左右

官爹点名的锤够不够实?砸醒了不?“路人”小可爱们?

话说耳聋眼瞎脑子不好使不是某些人的错,不过非得出来乱秀可就不对了【滑稽.jpg】

附的图一简直全场最佳,全面的说出了我的心声w


2.影版服装精美,制作良心,配乐震撼,画面效果好……

以下省略八百字吹的天花乱坠的赞美词汇。

此类回复装满了这个知乎贴,别的不说,先允许我为这几位的词汇储存量鼓掌三十秒,太有诚意太敬业了,不去找4S影版官方要广告费苦劳费都是对不起自己【自带喝彩鼓掌音效.gif】

……

但是着实抱歉,我真没看懂这几位不满反抄袭的4S粉想表达什么,4S影版拍的好,所以啥?啥?啊?

行吧,要是这么讲看不出毛病,那我来类比一下。一个人抢劫金质艺术品卖给金店,由金店融后重塑成金条,卖出大半金条后,又请大师级的专业人士把剩下的制成首饰,再对外销售。

这些耳环吊坠的首饰可是连拿着放大镜都看不出来原本艺术品的影子了吧?

但这案子确实是他做的,劫匪因为证据不足暂时未被定罪,而金店也知道金子是怎么来的,可金质首饰同样制作非常精良,有专业机构的认证证书。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明知是赃物还往家里捞的金店,明知是赃物还帮着做的艺术家,明知是赃物还一个劲买的消费者,算不算犯罪?

为了看起来直观点,我按着顺序列举了一下他们行为所属的类别,百度搜索结果一并制成了超链接,诸位可以点进去感受感受。




明知是赃物而销售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前是销售赃物罪)




明知是赃物而加工的应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句有俩链接可以点w】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同样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所以怎么说呢,4S作为抄袭作品……

不,称4S为抄袭作品对某些人来说不够醒目,那直接叫赃物好了,希望这群人能懂这二字是什么意思。

4S作为赃物,不管影版拍的如何好,都依然是赃物。

换句话说,称一件作品是赃物,不代表它不好看。好比书法名家的被偷了,它依然是大家作品。

而同样的,一件作品看着好看,不代表它就不是赃物

如果你一定要称赞这件赃物,请把赞美归给原作者,小偷窃贼以及他们的同伙不配承这夸赞,谢谢。

由此影版吹先歇着吧,如果一定要说这“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影版团队十分著名,演员颜值高,服装精美,制作良心,配乐震撼,画面效果好……”有什么影响,那绝不是4S影版因此成为了佳作。

而只能是为4S影版工作的各位著名优秀演员、工作人员、指导人员等,因4S,使得自己的职业生涯添了污点


3.拿抄袭说事的人你们真的有法律常识吗?作为学法律的人……

好,行,先停,整贴最精彩的部分出来了!备好爆米花跟可乐!

某些仅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4S粉瞎羁绊洗白,我纯粹当他们没上好学,不是我说,这位大兄弟,有话直说少整弯弯道道的行不?

这个回复在这知乎贴下有,慢慢翻能找到,下面一片欢呼说答主讲的道理,看得我没笑抽过去。有些人洗白就算了,还非得先说一句“我是法律专业的”,自己丢人嫌不够,想特意拉上自家专业一起挨黑?此类人不少,我早憋了一堆问题今儿来吐槽一发。

拿了法律双学位的也来洗白,我就弄不明白了,这还很骄傲是咋的?上了几年学,合着法学院里全教学生怎么给抄袭作品说话了?来来来,大兄弟,商量个事,把你母校的名字报给我,以后我绕着走成不成?

我的上一个举例提到了赃物,然而现在的现实是知识产权属于特殊性质的财产,只是从道德层面可以类推,并不能直接套用。

大前提是4S改编成影版不违反法律。
小前提是4S改编成影版违反道德。
则结论是反抄袭人员跟4S粉讲道德,就相当于反抄袭=法盲。

推理十分精彩,鼓掌!鼓掌!

……

这么看,这位的意思大概就是【我有法律学位,我比你们懂法,我看的法律说4S影版没毛病,那影版就是绝对清白的】。

是这个逻辑吧?

不好意思,有法律专业学位,就等同于在没有法律专业学位的人员面前是权威,是专业人员?

EXM???

允许我问的直接点,大兄弟,你有法律学位你厉害,但你是全国有名?或是常年从事法律职业有丰富经验?嗯?

你算哪根葱啊?

哦对,我也不算哪根葱,那我让是葱的来跟你讲道理。

……

呸,不是葱,咋还做菜了,是专家来跟你讲道理。

4S暂时能蹦哒,但它有个已经蹦哒不起来的本家,我拿来比较好了。

我先把来源贴在这儿:《锦绣未央》抄袭案官司开打

此案的团队:

期间, 汪海林也联系到两批律师。8月底,以公益价格联系到 王国华律师,王律师牵头,邀请 中闻律师事务所九英律师事务所的五位律师组成现在的律师团,代理11位作家参与到《锦绣未央》的维权案件中。




作为法盲我被法律专业毕业生吓得不敢说话,战战兢兢往下查报道,然后我看到了文里的这句↓


汪海林、 余飞等业内人士也指责将有抄袭嫌疑的《锦绣未央》拿来改编。




wodema吓得我当时从椅子上坐下去了。

原来!我是和汪海林余飞一个水平的法盲!

……

大兄弟要不你再说一会儿,我可乐还没呲儿完呢【微微一笑】

果然,知乎页面向下翻,这答主用通俗的大白话说了一遍ta想表达的意思。


电影改编完成后,整体制作权归制片人而不再受原作品人的制约。




我顺手给翻译一下,就是她抄由她抄,影版扫票房,她损任她损,影版白如霜。

而且是不是不违法=没有错?哦?那根据法律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最近的标准似乎是两百,那拿小的举例】。

所以小偷偷了10元不犯法,100不犯法,正好掐在199元上一样不构成盗窃罪。

既然不构成盗窃罪,那么丢了199元的失主和其他人就不能谴责小偷了,对吧?

这位法律专业毕业的大神能否把法律的概念背一遍?还记得不?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统治集团,就是政党, 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百度百科




像是严重抄袭,这种已然犯到被称为最后一道法律防线的最严厉的刑法的行为,早就违背了各种道德法律规范了,不是么?

单单因为卖了个版权,连道德都不可以和影版说了是不?

我看了下,招人骂已经满足不了某些人对“错误”的理解,非得搞事情搞到需要靠国家强制力来约束,违法了才算错事。

国家表示劳资很忙,可滚一边儿拉倒去吧´_>`

言而总之总而言之,影版就是朵楚楚可怜的小白莲,因为就答主懂法啊,法说改编不受原作品人制约!

可法还说抄袭构成侵权的要赔礼道歉,侵权所得数额较大得负刑事责任呢,要不你再来照着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影版的原著抄袭之事论两句?

我确实挺法盲的,不过我知道双标是啥意思啊,科科^_^

最有趣的一点是在知乎的这个提问里,我从上看到下没见一个说影版是抄袭的,如果我没看错,反抄袭人员提到的“抄袭”全都指的是“唐七写的4S原著抄袭”吧?

怎么,既然改编的影视作品是清白的合法的,我们说原著抄袭某些人激动什么?激动什么?至于让法律专业的特意出来解释规定?

无非是这贼做的再怎么天衣无缝,再怎么滴水不漏,心到底是虚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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